第 8 章
我們是誰
三個建國民族、英語與法語族群,以及加拿大的多元構成。
加拿大的身分認同
- 加拿大繼承了世界上最古老的連續憲政傳統,也是北美唯一的君主立憲制國家。
- 加拿大的制度堅守「和平、秩序與良好管治」的承諾 —— 這是 1867 年加拿大最初的憲法文件《英屬北美法案》中的關鍵短語。
- 要理解「成為加拿大人」的含義,需要了解三個建國民族:原住民、法裔和英裔。
原住民
- 原住民的祖先據信在數千年前從亞洲遷徙而來,遠在歐洲探險者到達之前就已在此立足。
- 原住民權利與條約權利載於加拿大憲法。領土權利最早由喬治三世國王於 1763 年的《皇家公告》予以保障,並為條約談判奠定了基礎。
- 從 1800 年代到 1980 年代,聯邦政府把許多原住民兒童送入寄宿學校。這些學校經費不足、造成苦難,原住民語言和文化習俗大多被禁止。2008 年,渥太華正式向昔日的學生道歉。
- 「原住民」一詞指三個不同的群體:First Nations(1970 年代開始使用的稱呼,指並非 Inuit 或 Métis 的原住民)、Inuit,以及 Métis。
- Inuit 在因紐特語(Inuktitut)中意為「人民」。因紐特人分散居住在北極地區的小型社區中。
- Métis 是具有原住民與歐洲混合血統的獨特族群,多數居住在草原省份,並講他們自己的方言 Michif。
- 原住民中約有 65% 是 First Nations,30% 是 Métis,4% 是 Inuit。
英語與法語
- 英語和法語是加拿大的官方語言,聯邦政府依法必須在全國以這兩種語言提供服務。
- 加拿大有 1800 萬 Anglophones(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人)和 700 萬 Francophones。多數 Francophones 居住在魁北克,另有 100 萬人住在安大略、新不倫瑞克和曼尼托巴。
- 新不倫瑞克是唯一的官方雙語省。
- Acadians 是自 1604 年起在今天的海洋省份定居的法國殖民者後裔。1755 年至 1763 年間,超過三分之二的 Acadians 被逐出家園,這段苦難被稱為「大驅離」(Great Upheaval)。
- 多數魁北克人是 1600 年代和 1700 年代 8,500 名法國定居者的後裔。眾議院於 2006 年承認 Québécois 在統一的加拿大之內構成一個民族(nation)。
加拿大的多元
- 多數加拿大人出生於本國,自 1800 年代起便是如此。加拿大之所以仍被稱為移民之國,是因為在過去 200 年裡,數以百萬計的新移民參與建設並捍衛了這裡的生活方式。
- 最大的族裔群體包括英裔、法裔、蘇格蘭裔、愛爾蘭裔、德裔、義大利裔、華裔、原住民、烏克蘭裔、荷蘭裔、南亞裔和斯堪地那維亞裔。自 1970 年代以來,多數移民來自亞洲國家。
- 絕大多數加拿大人認同基督宗教,其中人數最多的是天主教,其次是各新教教派。穆斯林、猶太教徒、印度教徒、錫克教徒、其他宗教信徒以及無宗教信仰者的人數也在增長。
- 加拿大的多元也包括男女同性戀者,他們享有法律的充分保護與平等對待,包括締結民事婚姻的權利。
- 新移民被期待接受法治等民主原則。在別處經歷過戰爭或衝突,並不能成為把暴力、極端或仇恨偏見帶入加拿大的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