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 章
加拿大如何治理自己
联邦制国家、议会民主制、君主立宪制 —— 各自的含义,以及谁负责什么。
加拿大政治体制的三个关键事实
-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、一个议会民主制国家,也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。这三点合起来就是加拿大的政体。
联邦制国家
- 加拿大有联邦、省、地区和市政各级政府。联邦与省的职责于 1867 年在《英属北美法案》中界定,该法案现称《1867 年宪法法案》。
- 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和国际性事务:国防、外交政策、省际贸易与通讯、货币、航运、刑法和公民身份。
- 各省负责市政、教育、医疗、自然资源、财产与民事权利,以及公路。
- 联邦政府与各省共同管辖农业和移民事务。
- 每个省都有自己民选的立法议会。三个北方地区人口较少,不具备省的地位,但其政府和议会承担着许多相同的职能。
国会与法律的制定
- 国会由三部分组成:君主(国王或女王)、参议院和众议院。
- 众议院是代议院,由人民选出的国会议员组成,传统上每四年选举一次。
- 参议员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,任职至 75 岁。
- 任何法案都必须经两院通过并获得御准(royal assent,由总督代表君主授予)才能成为法律。
- 内阁部长必须保有众议院的信任;若在不信任投票中失利,就必须辞职。
- 总理挑选内阁部长,并对政府的运作和政策负责。
| 步骤 | 内容 |
|---|---|
| 一读 | 法案视为首次宣读并付印。 |
| 二读 | 议员辩论法案的原则。 |
| 委员会审议 | 委员会成员逐条研究法案。 |
| 报告阶段 | 议员可提出其他修正。 |
| 三读 | 议员就法案辩论并表决。 |
| 参议院 | 法案在参议院经过类似流程。 |
| 御准 | 法案经两院通过后获得御准。 |
君主立宪制
- 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世袭君主,君主须依照宪法行使统治 —— 也就是依照法治原则。
- 国家元首(君主)与政府首脑(总理)有明确区分:实际领导国家治理工作的是总理。
- 君主在加拿大由总督代表;总督由君主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,通常任期五年。
- 在十个省中,君主由省督(Lieutenant Governor)代表,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,同样通常任期五年。在三个地区,专员(Commissioner)代表联邦政府,担任礼仪性角色。
- 在各省,省长(Premier)的角色类似于联邦的总理,正如省督的角色类似于总督。
政府的三大分支
- 政府的三大分支是行政、立法和司法。它们既相互配合,有时也处于一种富有建设性的张力之中,从而有助于保障加拿大人的权利与自由。
- 省和地区议会的议员,依所在省或地区不同,分别称为 MLA、MNA、MPP 或 MHA。
- 鼓励年满 18 岁的公民通过在联邦、省或地区以及市政选举中投票来参与民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