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 章
公民的權利與責任
加拿大人的權利從何而來、憲章保障哪些自由,以及公民身分要求你回報什麼。
加拿大人的權利從何而來
- 加拿大公民既有權利也有責任。它們源自加拿大的歷史,由加拿大法律保障,體現共同的傳統、身分認同與價值觀。
- 加拿大法律有多個來源:國會與各省議會通過的法律、英國普通法、法國民法典,以及從英國繼承的不成文憲法。
- 這些來源共同保障了一項延續 800 年的有序自由傳統,可追溯到 1215 年在英格蘭簽署的《大憲章》(Magna Carta),又稱自由大憲章。
- Habeas corpus(人身保護令)—— 即對國家非法拘留提出異議的權利 —— 來自英國普通法。
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》
- 1982 年加拿大憲法修訂,將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》寫入憲法。
- 憲章開篇即聲明,加拿大建立在承認上帝至高與法治的原則之上。
- 四項基本自由是:良心與宗教自由;思想、信仰、意見與表達自由(包括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);和平集會自由;結社自由。
- 憲章還列出其他權利,其中最重要的包括:遷徙權、原住民權利、官方語言權與少數語言教育權,以及多元文化。
- 遷徙權意味著加拿大人可以在加拿大境內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、自由出入國境,並申請護照。
男女平等
- 在加拿大,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。
- 加拿大的開放與包容並不延及野蠻的文化習俗,例如虐待配偶、「榮譽謀殺」、女性割禮、強迫婚姻或其他基於性別的暴力。犯下這些罪行者會依加拿大刑法受到嚴厲懲處。
公民的責任
- 服從法律。法治是加拿大的立國原則之一:個人和政府都受法律規範,而不受任意行為支配,任何人或團體都不能高於法律。
- 為自己和家人負責。找工作、照顧家人、根據自身能力努力工作,都是重要的加拿大價值觀。
- 擔任陪審員。被傳召時,你在法律上有義務出任;司法制度依賴由公民組成的公正陪審團。
- 在選舉中投票。投票權伴隨著在聯邦、省或地區以及地方選舉中投票的責任。
- 幫助社區中的他人。數百萬志工無償付出時間 —— 幫助有需要的人、在學校協助,或在食物銀行及其他慈善機構做志願服務。
- 保護並享有我們的遺產與環境。每位公民都有責任避免浪費和污染,為後代保護加拿大的自然、文化與建築遺產。
保衛加拿大
- 加拿大沒有強制性兵役。
- 在正規加拿大武裝部隊 —— 海軍、陸軍和空軍 —— 服役是貢獻國家的一種方式,此外還有兼職的海軍、民兵和空軍後備隊。
- 你也可以在海岸防衛隊服務,或加入社區應急服務,例如警隊或消防部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