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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 章

加拿大如何治理自己

聯邦制國家、議會民主制、君主立憲制 —— 各自的含義,以及誰負責什麼。

加拿大政治體制的三個關鍵事實

  • 加拿大是一個聯邦制國家、一個議會民主制國家,也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。這三點合起來就是加拿大的政體。

聯邦制國家

  • 加拿大有聯邦、省、地區和市政各級政府。聯邦與省的職責於 1867 年在《英屬北美法案》中界定,該法案現稱《1867 年憲法法案》。
  • 聯邦政府負責全國性和國際性事務:國防、外交政策、省際貿易與通訊、貨幣、航運、刑法和公民身分。
  • 各省負責市政、教育、醫療、自然資源、財產與民事權利,以及公路。
  • 聯邦政府與各省共同管轄農業和移民事務。
  • 每個省都有自己民選的立法議會。三個北方地區人口較少,不具備省的地位,但其政府和議會承擔著許多相同的職能。

國會與法律的制定

  • 國會由三部分組成:君主(國王或女王)、參議院和眾議院。
  • 眾議院是代議院,由人民選出的國會議員組成,傳統上每四年選舉一次。
  • 參議員由總督根據總理的建議任命,任職至 75 歲。
  • 任何法案都必須經兩院通過並獲得御准(royal assent,由總督代表君主授予)才能成為法律。
  • 內閣部長必須保有眾議院的信任;若在不信任投票中失利,就必須辭職。
  • 總理挑選內閣部長,並對政府的運作和政策負責。
步驟內容
一讀法案視為首次宣讀並付印。
二讀議員辯論法案的原則。
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成員逐條研究法案。
報告階段議員可提出其他修正。
三讀議員就法案辯論並表決。
參議院法案在參議院經過類似流程。
御准法案經兩院通過後獲得御准。

君主立憲制

  • 加拿大的國家元首是世襲君主,君主須依照憲法行使統治 —— 也就是依照法治原則。
  • 國家元首(君主)與政府首腦(總理)有明確區分:實際領導國家治理工作的是總理。
  • 君主在加拿大由總督代表;總督由君主根據總理的建議任命,通常任期五年。
  • 在十個省中,君主由省督(Lieutenant Governor)代表,由總督根據總理的建議任命,同樣通常任期五年。在三個地區,專員(Commissioner)代表聯邦政府,擔任禮儀性角色。
  • 在各省,省長(Premier)的角色類似於聯邦的總理,正如省督的角色類似於總督。

政府的三大分支

  • 政府的三大分支是行政、立法和司法。它們既相互配合,有時也處於一種富有建設性的張力之中,從而有助於保障加拿大人的權利與自由。
  • 省和地區議會的議員,依所在省或地區不同,分別稱為 MLA、MNA、MPP 或 MHA。
  • 鼓勵年滿 18 歲的公民透過在聯邦、省或地區以及市政選舉中投票來參與民主。